容城县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
机构信息
地区: 容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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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17:30) ;
电话: 0312-5613521; 纳税咨询电话:0312-5606916;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312-5603173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12-5837925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312-5615590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台西路109号; 邮编:071700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容城县国家税务局、容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职责,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容城县国家税务局、容城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城区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大河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领导简介
马丽艳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师振峰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安振永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牛东坤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宇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梁蓉旺国家税务总局容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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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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