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京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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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6820580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人民大道69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门市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 工作计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中心城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监管,承担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楼宇建筑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组织协调和 检查验收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
(五)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业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 输企业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
(六)承担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 管理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监督实施生 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负责全市垃圾处理PPP项目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承担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小游园、道路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义务植树;保护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负责社会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项目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运行管理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按照“成熟一项、承接一项”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 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协调督办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综合考核。
(十三)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保密、档 案、新闻宣传、目标考评、网络舆情监管、年鉴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市民举报投诉受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及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工人事、工会、群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技能岗位等级鉴定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资、人事工作。直属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园林绿化股。负责协调编制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小游园、街道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协调社会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项目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三)市容环卫股。负责组织编制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 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卫行业 指导;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 质核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负责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 工作;负责组织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考评工作。
(四)法制股。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 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 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案件指挥调度 和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 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督查考核;负责法制建 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标准和规范;负 责市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考评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文 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工作;做好 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综合考评;负责 市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市容景 观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负责协调督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设置监 管;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区临街建筑外 立面管理和临时疏导点设置;负责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年度资金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监督;负责城市管理 和执法工作所需设备、设施配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固有资产;参与城市管理项目政府采购 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