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京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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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7221422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杨堰湾路2号 |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财政与镇、街道(区)级财政的分配政策,完善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镇、街道(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监管市级国有企业资产,重点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全市地方性金融类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规划、预决算、统计、审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整合全市经营性资产并实施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自主经营;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有独资和重点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执行。
(十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十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全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市财政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财政局承担。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镇级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宣传、保密安全、应急用车、综治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减免和退税的审核上报。参与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全市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全市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公开工作。承担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部门预算支出保障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全市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承担地方安排武警经费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
(五)国库股。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各类资金专户和全市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公开和全市总预算会计和专户资金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测算。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全市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市场监管、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负责全市会议费、接待费、小车经费监管。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及因公出国资金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监督教科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住建、交通、应急、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有关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低保优抚、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等项目资金,并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科技、商贸、招商、投融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金融股(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金融工作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执行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及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负责清产核资、资产报表编审、评估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市委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监管全市国有企业资产,重点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所有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考核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协调处理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
(十四)农村农业股(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农、专项扶贫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农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财源建设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承担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