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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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46-8336631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95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文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警报;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洪水干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洪水干旱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负责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防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海洋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水文局负责水情、雨情、旱情监测工作。黄河河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本市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漫滩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负责洪水调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区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4.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界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东营港港界范围内(以下简称港界内)的危险化学品、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界内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界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界内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界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界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界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界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市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燃放、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7.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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