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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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46-8331549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路10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洲、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定农业地方标准。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会、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五)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及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乡管理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水务设施异味治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包括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农药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饮用水源地、河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修复(含浅海湿地)、渔业水生态修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生态修复。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其他部门负责管理领域、行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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