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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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8327179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街98号 |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下同)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一次性补充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