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
机构信息
地区: 掇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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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4-2441418
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
详细介绍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依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区民政法治宣传、监督、调研工作。负责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六)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管理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和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负责统筹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属二级单位事业经费、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属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负责辖区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工作。承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村行政界线变更,镇(街道)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配合省市搞好区际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等工作,并对比对信息及数据进行保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工作。

(六)人事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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