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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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8383373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77号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使用省调控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的调控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牵头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市级粮棉储备行政管理。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牵头组织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行政区域专家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评审工作履行情况,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工作计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和能源行业及电力工程建设等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减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要坚决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成本调查,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
2.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