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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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4-6062930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4号 |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及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府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和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区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计划,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督导完成企业改革转型任务;负责对区级国有企业的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和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区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区级国有企业资本金收益的征缴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息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区财政信息化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政府性基金的审核上报及基金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和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本局及区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职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审核、行政诉讼、财政行政听证事项及衔接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办理本级国家赔偿。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对局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及对本级有关税收减免、退库进行初审、协调、汇总和上报;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培训,开展本地区的普法实施、考核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镇(乡)财政法制工作。
(四)预算股。负责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拟定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对辖区内纳税企业开展纳税指导工作。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平衡预算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负责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办理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资金对帐并办理年度市对区财政资金结算工作。研究出台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开展乡镇(街道)年度结算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物价、发改、工业园区等对口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家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组织协调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区行政、政法、收支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负责“三公”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普、文化和档案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对口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股。承担区直农口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年度决算工作;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督办、通报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考评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扶贫、畜牧、农机等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农口单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农口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负责全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十)金融股。承担全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资金实行监管;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申报、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财务快报、年报及绩效评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股。承担全区民营企业、外商企业各类报表上报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指导企业按时编报报表,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政策要求,协助企业进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区企业支持;负责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及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区惠企政策的兑现工作。
(十二)商贸股。承担商务、招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专项补贴、区级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配合商务、招商、供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与监管;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
(十三)人事教育股。承担全区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行财和预算绩效管理股。承担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核查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政策拟订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全区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技术平台。
(十五)产权管理股。负责对区级国有企业的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和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区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和国有企业资本金收益的征缴工作。
(十六)考核评价股。负责制定区级国有企业年度目标责任书和考评方案,组织对区级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区级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督促经营收入、支出计划、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完成。编制区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区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计划,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督导完成改革转型任务。承接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相关协调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