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梁子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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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1-2463988 |
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沼山大道108号 |
一、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事务,掌握国家和上级决策决议及动态,协助管理好镇政府大院内各方面工作。
二、跟踪检查和催办督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到承上启下、上传下达工作。
三、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协助领导抓好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做好国民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反馈和落实,并做好工作总结。 、
四、负责镇机关日常文电处理、审核、文稿等具体事务,做好各种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等。
五、负责镇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内务管理、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
五、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组织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负责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各村(社区)干部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计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五、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镇党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镇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镇级和村级干部的培训。
七、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参加生产安全(含职业中毒、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意见的落实。
五、定期汇总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安委会报告。
六、对全镇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七、承办领导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区委、镇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协助镇党委组织辖区政法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
三、组织开展涉及基层政法、维稳、综治、反邪教、禁毒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定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
六、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掌握和及时上报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信息,组织开展教育转化和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掌握、分析禁毒工作情况,制定禁毒工作计划、措施,协调、指导、督促禁毒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经发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日常巡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推进和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核心考核指标组织和上报工作。
三、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产业带动效应强的项目,为镇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四、抓好签约项目的开工建设,引导和支持现有企业革新工艺,挖掘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办主要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统计站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完成本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农业农村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三、负责农业产业规划发展工作。
四、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镇辖区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六、综合协调文明乡村和卫生乡村创建等工作。
七、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当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掌握汛情、旱情、灾情,检查督促各项防抗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民政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生态环境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镇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三、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四、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五、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建设。
三、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交通办主要职责
一、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 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三、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