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梁子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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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7-60698851 |
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羊城大道全家庄8号 |
市生态环境局设鄂城、华容、梁子湖、葛店、临空经济区5个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保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履行属地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承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信访、环境污染投诉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六)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助辖区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承担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负责涉重、涉危(危废、危化)和放射源、放射装置及电磁辐射的现场 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的现场执法检查;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
(九)承担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现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十)承担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工作,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环保税复核、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等工作。(十一)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十三)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按要求开展创模、创文、创卫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发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