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
梁子湖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财政局对外加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梁子湖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
机构信息
地区: 梁子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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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7-60699979
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太和大道9号区财政局综合楼3楼
详细介绍

梁子湖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财政局对外加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梁子湖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区国有资产,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规章,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迎接各项检查考核;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规综合股(加挂会计股、财政监督评价股、企业股牌子)。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及区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法规税政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规范收支行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和登记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非税收入资金及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并及时催缴入库;负责全区国土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制定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及时办理会计股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乱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本级财政各项监督措施;对全区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全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负责所辖区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预算股(加挂国库股、金融股、采购股牌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街办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全区税务经费政策,承担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财政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规定,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总预算的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入库、退库、更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批全区各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负责区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专项统计报表,库款月报,财政收支月报统计和分析等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审核、汇编、上报和分析工作,办理部门和单位决算批复相关事宜;负责区级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账务核算和银行对账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相关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区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区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建立和管理区级政府采购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文件备案与采购结果的确认;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制定政府采购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加挂教科文股、社保股牌子)。承担区直对口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承担区直对口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优化教科文支出结构的建议;组织申报教科文部门财政项目;汇总上报教科文部门财政财务报表;做好教科文部门民生工程的基础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并强化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做好资金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农业股(加挂农村股、商贸股、经建股、综改股牌子)。承担区直对口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保证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拨付流程;负责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精准扶贫资金整合等相关工作;负责精准扶贫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涉农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票据的领用发放缴销工作;组织和审核全区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组织、督导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指导乡镇财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负责全区本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汇总、审核、发放;负责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上网公示;负责做好各项惠农资金的检查工作。办理全区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区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以钱养事”机制,健全考核考评机制,落实省补及本级配套资金分配、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资金整合统筹相关工作;确保综改各项资金按政策依据及时、合规的按流程拨付;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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