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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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保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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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的新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提出出让开发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内项目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做好批后监管,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等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法定规划项目招标及评审。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职责。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国土综合整治等职责。

3.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国土资源招拍挂交易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土地收储、出让、转让及土地市场监测、管理等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提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部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及涉及的现场勘察等工作,统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拟订并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规则和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证件的发放;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运行、维护和评价;承担政务公开和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调查登记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数据管理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县测绘行业监管工作;建设、维护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检查、应急服务和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推广应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

(五)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六)规划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范,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等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并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监督指导城镇建设项目空间规划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本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压覆审批,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质资料和地质遗迹;监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落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和监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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