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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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0-5245870 |
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丹凤路2号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修订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有关情况统计调查分析。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镇(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县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编制及执行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教育培训、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负责局机关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农村统计股)。监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县开发区统计和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评估各镇(区)宏观统计数据;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及各镇(区)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三新”统计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工业统计股(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负责工业“三新”统计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工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主要耗能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县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贸易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批零住餐业“三新统计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县贸易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整合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服务业“三新”统计调查分析;组织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人口和就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规章;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县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巡查工作。
县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南漳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南漳县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