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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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综合协调县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性文件。贯彻价格、粮食、能源、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本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五)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管理工作。
(六)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外贸发展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粮食等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境内交通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统筹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协调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测及预警分析工作。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油产业发展。组织粮油产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负责储粮安全,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清查)工作。落实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发展规划股)。
(四)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六)农村经济和区划股。
(七)财金贸易和服务业发展股(信用建设股)。
(八)工业经济和环境资源股(高技术产业和开发区管理股)。
(九)交通建设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十)社会发展和就业股。
(十一)能源股。
(十二)价格股。
(十三)粮食调控和仓储股。
(十四)粮食产业与市场股。
(十五)离退休干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