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行业生态环境规划和水、气、声等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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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0-4212268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3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行业生态环境规划和水、气、声等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管理股。

1、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与重金属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4、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市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6、负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股。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

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6、负责协调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

1、负责政务督办、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5、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7、承担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0、负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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