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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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襄阳市委和宜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其他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意识形态、文明创建、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审理股。承担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下级单位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以下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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