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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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宜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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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0-4212478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23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承担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具体审批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市行政审批局统-负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和省、襄阳市政府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现场勘验等相关配合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后续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访、文明创建、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综合性发展规划。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文化艺术非遗文物股。贯彻执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拯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各文物景点和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核工作。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及文博单位保卫组织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

(四)旅游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工作。负责产业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村)、示范区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实施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

(五)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户外活动营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法规和市场监管广电股。拟订全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监督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行业各类投诉并组织查处。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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