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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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电话: | 0710-4212341 |
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27号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路区环境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落实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及因挖掘占道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定市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白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市区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人防有关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条件下达和事中事后质量监管,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
(十五)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
(十六)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内设机构
根据宜办文[2019]28号文件规定,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建设股(燃气管理办公室)、城乡发展股、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业发展和科技股、住房保障和改革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股、人事股、人防地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