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张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08:30-11:3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电话: | 0533-2300179 ,传真电话: 0533-2303028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邮政编码: 255000 |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城市照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发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一次性补充定额,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十)参与全市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落实工作,承担市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
(十三)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五)承担物业行业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