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张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0533-2180324 ,传真电话: 0533-2177939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 , 邮政编码: 255095
详细介绍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县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区县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7.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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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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