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张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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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 邮政编码: 255002 |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3.牵头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4.牵头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5.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7.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牵头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8.牵头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10.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