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孝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12-2322577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12号 |
孝感市孝南区民政局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孝南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拟定地名管理标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场、街、开发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福利院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负责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收养、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孝南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协调业务股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生产、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负责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对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工作规划,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助,监督指导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孝南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婚姻登记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登记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和生态公墓建设。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公墓单位的建设、管理。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社区居委会活动。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标准。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