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孝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12-2322093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长征路32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林地、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三)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区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孝南区有关村镇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区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内设机构
机关下设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规划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区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生态修复股(绿化造林股、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自然保护地和林业产业发展股(公园和湿地管理股)、财务股。
直属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26个: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土地整理中心、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区国土资源信息档案中心、区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监测站、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研究院、区森林防火服务中心。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区国土资源局西河、三汊、卧龙、朋兴、祝站、新铺、肖港、杨店、陡岗、毛陈、朱湖、东山头国土资源所,区乡镇林业工作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