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孝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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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 |
电话: | 0712-2822879传真0712-2827571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环城路538号;邮编432000 |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主要河道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意见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区水利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四)参与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和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孝南区境内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乡镇行政区划的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要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组织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日常工作,员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全区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全区水利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工程建设投资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区级验收。实施并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区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组织编制区水利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四)水保水库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区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库注册登记、蓄水鉴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大型水库灌区规划,并协调管理水库供水。对中型水库的防洪、安全、灌溉进行行业管理,对小型水库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水库白蚁防治、水库渔业和水库旅游、库区开发工作,组织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竣工和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推进全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有关配套性实施办法及相关措施。组织全区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办乡镇(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五)工程管理股。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渠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周期、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制订和实施各泵站改造建设计划。承担全区大型抗旱排涝泵站的维护运行工作,负责泵站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测试及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灌区配套工程的维修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编制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开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组织开展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指导重要湖泊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湖泊、江河、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承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