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土地、矿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随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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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
电话: 0722-3567735
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新县城厉山大道
详细介绍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土地、矿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镇(场、景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县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等有关工作。

负责抓好县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行政审批股(法规和执法监察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承担“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履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协调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相关股室、县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协调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

负责本部门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本部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土地批后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事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指导实施县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四)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控规动态维护,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划定规划实施范围,拟订规划条件。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股(建设工程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镇振兴战略规划,协助参与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业管理。

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研究拟定编制、审定、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负责审核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核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公开;指导村、社区私房改造、年度指标核定和私房审核办证工作。

(六)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七)财务和资金运用股。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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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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