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随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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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镇(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县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有关政策。负责县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政策,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措施,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税政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全县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县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县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信息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县级收入退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产业发展股(金融与国际财经合作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承担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县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佥的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县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农村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三)监督股(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级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监管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预算绩效管理股(投资评审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县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十七)人事教育股(老干部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于部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和法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与审核、审定、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管工作;负责对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审核、清算、清缴工作;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审、执行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全县银行代收网点的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收支监督稽查工作。
(二)随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组织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相关基金的征收管理;组织基层财政部门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建设,指导基层财政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落实“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乡镇财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随县会计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支持、帮助会计学会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会计学术交流,繁荣会计理论研究;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颁发、定期登记管理、跨省及省内调转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负责全县会计培训机构的备案和审批及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会计建账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推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和审批及指导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加强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随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往来资金专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审核预算单位原始凭证,在合理合规合法及手续完整的前提下,受理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具体办理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业务;配合国库股及相关业务股室规范财政性资金收缴方式,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与授权业务,负责随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往来资金账户,根据预算单位编制的《往来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批复预算单位次月的往来资金用款额度,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并办理支付手续;管理国库收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信息;负责国库集中收付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金安全;具体负责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配合相关股室做好上级组织的各项收支审计工作。
(五)随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管、监缴,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收入监缴等具体业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定额测算、绩效考评事宜;负责管理、维护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收益审批及数据的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六)随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资产、资金、资本和项目运作、财务核算、内部审计、企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