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李店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广水市李店镇人民政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乡镇级政府。主要职责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广水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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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22-6651111 传 真:0722-6651801
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李店镇红石大道8号
详细介绍

广水市李店镇人民政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乡镇级政府。主要职责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的行政、经济、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贯彻执行进行检查督促。

3、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阵地。

4、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5、讨论决定本级党委职权范围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负责对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察工作,认真培养后备干部,搞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事业和财政、审计、侨务、民政、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及城市建设管理与监察工作。

3、保护国家和人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出租屋管理。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设中共李店镇委员会、中共李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李店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

(一)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职责,镇党委、镇政府设置8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和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镇机关单位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驻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各类文件、新闻、信息材料撰写及全镇统计、资料工作。

(4)负责镇档案、机要保密和处理各种电文、信函信访工作。

(5)负责镇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

(6)负责联络和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协助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基层单位、检查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宣传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调动及任免考察、录(聘)用、轮岗、转正定级、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

(3)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职称评聘及企业的人才规划、引进、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镇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6)负责镇党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以及全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镇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8)负责全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抓好本镇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镇初级卫生保健,创立卫生镇村。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和引导全镇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与壮大工作。

(2)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和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

(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矿产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及劳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负责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本镇的突发事件和影响重大的案件。

(3)负责全镇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掌握各单位、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治理工作典型经验。

(4)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筹集、管理拥军优属金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以及婚姻登记工作。

(6)负责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处理社会“无名尸”和“弃婴”管理;负责本镇的殡葬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8)负责全镇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

(9)负责侨务、侨联工作,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负责镇同乡会及旅外乡亲的联络、接待工作,处理归侨、侨眷事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村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的城市建设与改造、各村建设与规划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全镇城市建设的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本镇的绿化、市容整顿和环境整治工作。

(4)负责各村(社区)村(居)民房屋的翻、扩、新建的协调工作

(5)负责接听反映的违法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

(6)负责村(居)民房屋纠纷的调解工作。

(7)负责村(居)民房屋买卖交易的审查发表工作。

(8)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一规划工作。

(9)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协调与房地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相关的其他工作。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三高”农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协同镇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4)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系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5)负责全镇农业技术人员及农村财务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以及有关培训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人力资源状况;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发布、人员招聘、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及人力资源输入输出等就业服务;指导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

(3)负责辖区内各类人才开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4)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各类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

(6)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7)做好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4)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室(与镇纪委合并办公)

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监察条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与申诉,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

(4)承办镇党委、镇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单独设置机构

1、财政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镇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镇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

(5)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6)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7)负责征集兵员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10)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重任务。

3、司法所(挂法律服务所牌子)

司法所主要职责:

⑴管理镇法律服务机构;

⑵负责镇法治宣传教育;

⑶指导和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代表镇处理重大民事纠纷;

⑷协调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要职责: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提供法律顾问、文书及代办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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