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水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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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22-6232135 |
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西路与平洑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规定、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并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本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申报审批后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意见。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并实施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本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本市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合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案件的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申报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财股。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场项目专项资金。负责林业扶贫及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项目申报。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态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并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草)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监督执行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监督林地和林木毁坏后的植被恢复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镇办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六)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拟订全市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
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老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