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制定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
机构信息
地区: 曾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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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随州市沿河大道226号
详细介绍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制定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 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置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 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 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编制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农村土 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等具体实施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 建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政策咨询、技术研究、经验推广、培训指导等。

(十四)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 田水利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可行性报告;对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农田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 业发展质量。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丘。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 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协调农业农村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 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业系统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聘用。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与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现场检查和标志管理,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建设。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改革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六)财务审计股。参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股(生态能源办公室)。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种植业股。承担稳定粮食产量、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种植业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查分析,发布全区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 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

(十一)渔业渔政股。起草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全区水产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名特优鱼苗基地规划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三)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曾都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主要职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研究制定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组织、协调全区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农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投诉举报农业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

(二)随州市曾都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是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农村能源、农业生态和生产节能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及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换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产循环农业建设等。

(三)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为群众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服务、纠纷调解仲裁、信息咨询服务

(四)随州市曾都区特产技术推广站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推广种植业技术,种植业技术推广管理,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指导,种植业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承包、科技成果转让

(五)随州市曾都区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站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曾都区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站承担全区耕地质量保护和节水农业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用地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验收评定和预警预报;组织推广土壤改良和土肥水科学利用技术;实施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项目;开展土壤肥料检测、试验与评估工作。

(六)随州市曾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防治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疫病医治、预防,畜禽疫情测报

(七)随州市曾都区畜牧技术推广站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主要职责:畜牧技术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畜牧技术兽医特产技术培训等职能。

(八)随州市曾都区植物保护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测报、综合治理、农业植保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农药减量。

(九)随州市曾都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站为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涉农、惠农专项资金审计;村集体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资”监管中心代管村集体资金审计监督;受理复议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计,资产的评估;资金、财产的验证;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和培训等。

(十)随州市曾都区农机技术推广站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农机试验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一)随州市曾都区农机服务中心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管理农机事宜,促进农业发展。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农机专项补贴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农机化科技兴农等工作。

(十二)随州市曾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重大农业新技术、农作物新品种、新工艺和新模式等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的公益农业推广机构;组织参与省部级项目在曾都的实施,开展技术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产业化工作,形成了以技术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构建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辐射农民”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参与抗救灾工作。

(十三)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曾都区分校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科技培训与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开展并承担阳光工程等国家和各级农民培训项目任务;承担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服务;统筹协调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民教育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农民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教材建设、信息统计、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十四)随州市曾都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挂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牌子)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监测、控制;组织对水产业的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以及红石岩水库的工程管理等。

(十五)随州市曾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参公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宣传,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十六)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区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

主要职责:依法治渔,服务渔业。监督和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水产资源,保护水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船舶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随州市曾都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组织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农业科研任务,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院区共建”合作研究活动,依托专家组织多层次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开发工作,提高新技术产业的普及率和科技新成果的转化率;负责全市(区)蔬菜科研推广项目的试验研究,搞好蔬菜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根据农民需要现场解决蔬菜生产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参与全区农业科技决策工作,为全区农业科研、推广和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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