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供销合作社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崇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电话: 0715-3397628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发展大厦15楼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县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定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社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县供销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县社机关会议组织;起草县供销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进行督办检查;承担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信访、政务信息、提案、宣传等工作,承担县社年度目标责任管理;承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联络、接待工作;承担县社的史志编写工作。负责县社机关和各基层社、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作、党务、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信访工作。

(二)财务资产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会计、税务、金融等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县供销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指导系统内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及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直企业和基层社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聘任会计的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助领导管理县社机关经费。负责评价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与工作业绩;负责直属单位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专业项审计;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协同预防、制止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全县供销社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业务股

研究拟定全县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合作经济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社区各类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和培育全县供销社合作和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负责全县合作经济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调研及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合作经济分析报告和对策;拟定保护和扶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关系,维护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提供、发布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系列化综合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劳资关系;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

组织全县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指导全县供销社社属企业改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供销社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推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计划安排、筹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依照《统计法》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信息工作,汇总统计报表;负责全系统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法审查系统内重要经济合同;对系统内重大经济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承担政府授权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负责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工会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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