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崇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5-3395103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桃溪大道4号 |
崇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福利、救助等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起草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