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林业局
嘉鱼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嘉鱼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嘉鱼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电话: 0715-6318568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78号
详细介绍

嘉鱼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嘉鱼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措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修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建设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对新造林地、林业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工作站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防火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性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人才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基金征管、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发展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与发展规划;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涉港澳台林业事务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组织拟订、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森林保险、竹木加工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本行业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审核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石漠化动态监测和评价;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县林区内原生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原生野生树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生长环境的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受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经营利用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和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指导退化湿地修复工作;监督湿地资源利用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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