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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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5-4322132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湘汉路356号
详细介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政策落实,组织拟订适合县情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装饰装修、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有关的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通城县城乡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排水许可工作。

(五)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订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七)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行政区域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文件和办法;依法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消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监督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县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资产实施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协会、建筑协会、燃气协会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装饰装修、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供排水、燃气等相关公司、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初审;负责燃气经营、燃气器具安装公司等从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和核准。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后勤物业、财务、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文书档案、本系统人事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综合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制体制改革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老干部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建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城市建设统计数据分析和比对,科学合理制定有效措施,为城乡建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四)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各地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物业管理股)。负责编制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编制和发布本县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全县住房水平,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标准和各项收费标准,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估价、房产测绘等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及产权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的建设,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等工作;督促、检查、引导全县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协会开展工作和进行行业自律。

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制定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协会开展工作和进行行业自律。

(六)住房保障股(房屋征收股)。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行政区域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文件和办法;依法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七)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勘察设计和科技股)。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建筑行业扶持相关措施;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消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承担县建设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承担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建设科技的行业产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住建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住建系统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做好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权责清单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节能、推广及监督管理;监督并指导散装水泥推广运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重点科技项目。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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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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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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