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5-4324031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湘汉路311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县城规划区并指导全县城市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
3.参与县城规划区建设工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5.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及桥涵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6.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7.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公共厕所、环卫设施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8.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9.负责县城规划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10.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随意停靠的行政处罚权。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承担局机关日常管理事项。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局年度计划、总结和汇报;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城市管理调研工作;负责文书收发、重要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和信息报送;负责组织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负责系统内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受理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各项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和更新的计划。
(四)管理股(行政许可股)。负责城市市容、市政、园林绿化方面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编制县城规划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城市容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位)、洗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监管工作;负责对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其日常监管工作,制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负责编制城区临街和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美化亮化规划,并对城区亮化设施进行监管。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线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古树名木的迁移、修剪审批。负责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监察、老干、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