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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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5-2395484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花园路与洋都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70米
详细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六)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领域招投标市场的行业监管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有关移民培训和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承担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财股。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县水利建设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流域综合规划,审查专项规划。组织、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调研上报全县有关水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意见;规范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局直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局直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三)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农民工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行业交流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形势分析,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水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判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河流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流的开发治理、保护与监督。负责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水系连通工作。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四)水库水保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负责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指导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监管工作;指导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移民综合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制定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查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移民培训工作;负责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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