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地方条例、规章、标准、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5-2362800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大道6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地方条例、规章、标准、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及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监督实施。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装饰装修、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有关的活动实施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三个必须”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四)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城市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县城区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污水、供气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管理;负责县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县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六)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订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络保障人民防空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县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对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对全县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和人防经费、资产实施稽查、监督和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调解和裁决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政府采购、修志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政务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研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住建局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县住建局(人防)网站;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各项综合考评工作。

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精神文明、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局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等方面建设,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做好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及组织、宣传、服务群众的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局党组及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决议;负责协调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全局机构编制、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调整、人员劳动工资、人才培养引进、人事档案管理及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组织制定住建(人防)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住建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材料清单;负责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住建(人防)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审查、协调、汇总发布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督促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全县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房改房调整、房改政策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等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县场股。负责编制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和发布本县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全县住房水平,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标准和各项收费标准,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准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引导全县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五)物业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指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依法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

(六)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建筑行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政工程、房屋建设及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承担县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建筑与县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县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标准设计、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搞好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技术引进、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统筹编制、会审、申报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性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监督并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城乡建设领域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比对,精准把握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的工作机制,为城乡建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策划政府投资县政公用项目建设计划,拟订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承担县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县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县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水用水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情况进行监管,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实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十)财务和审计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负责和指导监督局机关、局属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物资计划;编制和管理城县、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委托代建城建项目资金结算与审计;负责制订全系统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和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并督办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局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和统计工作;组织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棚改资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直属二级单位及职责:

(一)通山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保管本县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等;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城市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服务;对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通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对全县燃气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更换;负责燃气行业岗位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施救、调查、处理;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通山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对县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进行管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进行管理;对建筑装饰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中的违规违章行为;编制县域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四)通山县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市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污水排放许可管理;负责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和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五)通建水务公司。负责对县域污水运营单位的管理、监督、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对污水运营企业进行检查和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六)通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对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抽查。查处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负责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安全等级。督促施工单位抓好部、省、市、县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及群众投诉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和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上级开展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荐优和评优工作;受理全县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掌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状况,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严格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通山县建筑工程市场管理站。负责对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保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序、健康发展;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发证前工程现场踏勘工作;督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在市场巡查中不良市场行为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与清出制度;对在我县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履行项目现场管理责任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举报、投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按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九)通山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审查和管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并监督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审查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通山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实施墙体革新、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参与审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处理违反墙体材料革新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