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
电话: | 0715--2364698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63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地方性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药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七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拟订全县测绘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相关县级重大基础测绘工程。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及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问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审批发证工作。参与全县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全局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组织、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后勤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整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法规股。负责组织与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报批及相关修改和答复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行政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会同司法机关、城管执法部门批后监督管理。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专项执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通山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 。 贯 彻 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建立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测绘与地理信息股: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规范全县测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相关组织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 息数据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使用测绘新技术和新工艺。
( 五)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 六)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全县统一空间 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县级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 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 警体系。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七)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 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 八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九)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 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 作。监督管理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承担县级管理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申报、监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审核城乡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 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 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三证”。
( 十一 ) 人事和财务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干部档案管 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统筹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