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作为我县政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备案、评估、清理、解释、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省厅、市局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省厅、市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全县司法系统干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股、立法与法治调研股、法治督察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副科级)等职能科室和部门,下辖英山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