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
机构信息
地区: 英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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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以县政府办通知时间为准)
电话: 0713-7013513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和谐路66号
详细介绍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 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草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书收发、档案管理、法治、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群团、对外交流、财产管理、机关安全、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

(三)安全生产基础监管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执法计划、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草场防火、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股(科技信息监测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机制。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组织全县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分析和预测意见。负责全县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全县防震减灾示范工作创建。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和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避难所建设和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

(八)救灾物资保障股。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县级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人事教育训练股(政策法规审批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有关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级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

(十)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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