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英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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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7013541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22号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各专项规划与县级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县级经济政策措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县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落实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实施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规划、战略。牵头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协助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粮油仓储和加工行业监督管理。承担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能源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上报能源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负责全县节能评估和监察工作。
(十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参与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参与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力等重要物资的运输。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工作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调控、综合和经费、行费价费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工业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日常定期成本监审以及农本调查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参与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军粮供给有关工作。
(十八)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粮食安全、对口支援新疆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实施新型产业人才振兴工程,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做好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育、推荐、评选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信息库,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争取国家、省、市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提案建议承办、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机构编制、工资、培训、奖惩、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和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党群、纪检和巡察工作、退休干部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体制改革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重大政策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县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军粮供应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军粮的货源组织、供应、价差款预拨和结算及其它相关事项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的保密与监管。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重点项目建设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提出县级预算内投资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全县项目策划、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更新、管理、充实和完善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牵头做好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发区建设。
(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踏勘、评审和信息公开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联审联批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社会信用建设股、就业与收入分配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和外经财贸股。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措施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农村经济和区域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中部崛起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交通规划布局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对口支援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和资金的安排、管理及检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工作。
(九)长江经济带发展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实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县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
(十)工业高新能源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股(能源建设办公室、创新发展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县级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跟踪研判科技安全有关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节能评估和监察。负责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电网和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大数据战略,牵头推进“智慧城市”规划及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价费管理和成本监审股。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产品价格政策。按照定价权限,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调整实行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有关价格和收费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承担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二)粮食行业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协助推进棉花、食糖、化肥等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制订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推动粮食储藏技术进步和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储备粮库粮食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协调落实粮食财务挂帐的消化处理。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汇编和分析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广和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节粮爱粮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加强粮食质量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