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网)
(一)中共红安县委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集中统一...
机构信息
地区: 红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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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5315888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大厦一楼
详细介绍

(一)中共红安县委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重一大”事项。

2.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指导园区内企业、县直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3.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任用工作。对县直部门派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领导干部,按照县委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权限,与派出部门共同考核、任免。

4.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需要,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5.及时研究和处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重大和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依法或根据县政府授权行使土地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创新创业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依法或根据委托授权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

4.负责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体系。

5.承担园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科技发展、区域合作,推进产城融合,园城同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开展园区内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

6.负责拟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流程及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建立企业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服务园区内企业经营发展。

7.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预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8.负责编制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维护、防汛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和日常管理。

9.负责协调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融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导入、资产运营等工作。

10.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园区内的派出机构或事业单位履行职责。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其他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聚焦产业发展主责主业,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园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目标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引进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有关工作。

(二)科技和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区域合作,推进产城融合。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推进办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规划、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储备、整治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等工作。负责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政府性投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防汛排涝、绿化养护等工作。

(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在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五) 财政金融局。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国区财政预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区域内财税征管和金融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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