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5182318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园艺路2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