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机构信息
地区: 红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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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5242380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红坪大道北
详细介绍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县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协调推进落实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对接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厕所革命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粮油仓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承担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能源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上报能源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

(十四)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电力、煤炭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五)负责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储备粮棉糖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调控、综合和经费、行费、价费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工业品、农产品等商品的定价审批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日常定期成本监审以及成本调查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新型产业人才振兴工程,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做好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培育、推荐、评选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信息库,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服务业领军人才。争取国家、省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县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府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及收储、轮换。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物资的动用和去向。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目标责任制管理及财务、信访、后勤保障、应急值班、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县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及特色小镇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与审核。编制实施跨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

(三)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建设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提出县级预算内投资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全县项目策划、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更新、管理、充实和完善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牵头做好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筹协调县级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勘查、评审和信息公开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联审联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六)外经财贸和信用建设股。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农村经济与区域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大别山振兴规划等重大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对接国家相关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八)工业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动员办公室)。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集群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县级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跟踪研判科技安全有关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军粮供应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单位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合全县大数据战略、“智慧城市”规划及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环资与能源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电网和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法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初审和年检工作。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

(十)长江经济带发展股(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县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县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股(服务业股、就业与收入分配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

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人才发展和县校合作工作。

(十二)价费管理和成本监审股。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产品价格政策。按照定价权限,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负责制定、调整实行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承担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三)粮食储备和行业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推动粮食储藏技术进步和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储备粮库粮食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协调落实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汇编和分析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和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粮油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加强粮食质量管理。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广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节粮爱粮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

(十四)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党群、纪检、宣传思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和内部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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