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梅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3837688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
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以及城市和村镇建设等方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赁等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经营、产权产籍、交易行为、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区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政策并 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定额、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拟订城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参与对乡镇污水厂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负责城区绿线的划定、控制管理、审批及竣工验收;公共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
(八)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有关工作。
(九)抓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查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指导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2.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11个股室: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与科技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
事业单位
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
①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
②黄梅县建筑质量监督站
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
黄梅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