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蕲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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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冬);15:00-18:00(夏) |
电话: | (0713)3321478 传真:(0713)3321478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镇安置巷旺良小区西侧 |
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全县经济工作的统筹部门和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
三是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四是负责全县项目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牵头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级、省市级、县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六是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
七是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是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九是牵头推进全县服务业产业发展和培育;
十是负责价格调控、价费定价审批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综治平安、资产管理、议提案办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互联网+、体制改革等工作;组织制定、监督、执行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工人事、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劳资、职称、工会、妇女、共青团、高校合作、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能源股
组织拟订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电力及新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电力监督检查和电力行政执法。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组织拟定和实施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协调项目策划和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投资相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争资立项统筹、项目开工入库、项目拉练、投资考评、“三库”平台调度等工作;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务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联审联批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经济和区域发展股
组织拟定和实施乡村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大别山振兴规划等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后扶、援疆对口支援、地标优品、消费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负责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对接工作;负责区域发展布局等对接工作。承担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交和环境保护股
统筹衔接工业、交通、环保、交通战备、国防动员、高新技术、新基建、节能监察等工作;指导外经财贸、开发区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长江经济带发展股(长江经济带办公室、跨江合作办公室)
组织拟定并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进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绿色发展、临港经济、长江生态修复和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小池新三年行动计划和跨江合作等工作;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发展股
组织拟定和实施社会发展事业(教育、卫生、民政、文旅、残联、退役军人等领域)规划,负责大健康产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价费管理和成本监审股
负责制定、调整实行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粮食储备和行业管理股
负责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食应急预案的储备粮油应急实施工作;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和库存粮食检查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库存检查、加强粮食质量管理、组织落实“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和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营商办
负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拟订、任务分解、会议筹备、综合协调、调度督导、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办理本级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政府各部门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粮食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国有粮食资产经营运作,加强国有粮食资产安全检查,负责国有粮食资产处置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