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蕲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713-7222665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128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办、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政策法规宣传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依法收缴相关规费及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使用。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群众工作站、信息中心)、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测绘和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等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