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
机构信息
地区: 蕲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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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13-7222461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三路126号
详细介绍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草场、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组织协调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规划计财股   生态保护修复股   森林资源管理股   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股   国有林场和林业产业发展股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股   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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