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乡村振兴局
县乡村振兴局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
机构信息
地区: 蕲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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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13-7222263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春大道259号(原工商局)
详细介绍

县乡村振兴局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重点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老区区域发展。

(三)负责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和乡镇办、县直单位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雨露计划”、扶贫搬迁、金融扶贫、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

(四)统筹社会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中国社会扶贫网》的推广应用,联系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同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的联系。组织动员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五)拟订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六)组织推进扶贫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扶贫宣传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七)承担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县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综合股、扶贫股、老建股、社会扶贫股、能力建设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工会、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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