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
机构信息
地区: 蕲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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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工作日正常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7217075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李时珍大道
详细介绍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写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法规草案,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写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负责抗震减灾工作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园区等)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乡镇(办、园区等)和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园区等)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的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机构设置:

局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宣教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训练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科技信息化股)、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震减灾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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